近日,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文件,重新调整与规范省与市县税收分成关系,将省县共享的税收下划给市县、调整增量分成比例、改革上级省级税收的比例等,增强市县政府的财政能力,平衡市县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关系。从改革的内容来看,步伐、力度还有待提升,但却指出了未来财税制度改革的方向。
将共享税收下划给市县政府的举措,湖北省在2010年底就已经实行,可见省级政府以下的财税关系改革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省级政府的税制改革尚属微调,山东省的《意见》中提出的首要的指导原则就是“存量不动,增量改革”,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要对存量进行改革还需要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
财税改革的目标是实现财权与事权的平衡,使财税资源在各级政府、各个地区之间合理配置。当下财税制度面临的问题是市县收入划分不够合理,地方上税收的压力比较大,市县财政压力比较大,基层政府比较穷,但是承担的事务比较多,财政资源也出现了错配的现象,造成财政资源流通过程中的损耗比较大,资金使用的效率比较低。这样的问题不单存在于山东省,处于改革前沿的广东也面临此种问题。如何破解这些棘手的难题需要新一轮改革给出答案,地方政府做出了多种尝试与探索。
山东省将共享税收下划给市县,“属地征管,就地缴库”,但是只涉及到250多亿元的额度,2012年山东省财政收入超过4000亿元,相比之下,省级政府向市县的让利是有限的,而经过此番改革之后,省级保留的税收全部为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税收,从按企业隶属关系向属地征缴转型,财税资源应该为管辖区域内的居民服务。省级政府服务于全省范围内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税收来源也应该具有全省性的。各级政府从高到低需要列举自己征收税款的类别,中央政府可以征缴关税,以此来为国民提供防御、警察等服务。
山东省的《意见》中提出改变新增税收的上缴比例,新增部分省和市县按15:85分配;对产油区的石油增值税和资源税增量部分,省和产油区政府按7:3的比例分成;降低省级政府在资源开采、勘探中的分成比例。凡此种种,都意味着省级政府向市县转让部分财权。新一轮改革以“简政放权”为纲领,简政即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同时也减少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过度干预。放权,除了释放决策权之外,还要转交更多的财权。
财政改革是一盘大棋。理想的财政模式,即政府是纳税人的服务机构,减少财政资源在政府系统内的“跑冒滴漏”和流通损耗。公民通过市场或者社会能够解决的问题,就交由市场和社会解决,唯有如此才能激活市场和社会的内在活力,实现经济与社会“自我维持”式的发展。减少财政资源损耗,需要更加扁平化的管理网络,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五级政府体制亟待压缩,山东、湖北、广东等省级政府在不同层面的改革,可以视为财政改革的先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