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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现金买个雷,承诺利润全部是假的! Contact the map
6亿现金买个雷,承诺利润全部是假的!
上传时间:2025/9/19  该文章已被浏览:64次  

1.当你对某件事情做到足够关注,看到足够多的形式多样五花八门的案例之后,再发生任何新的故事你都会感觉稀松平常平平无奇,没有太多本质的差异,更没有全新的逻辑。就比如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被处罚的案例,研究多了你就发现造假的逻辑和方式大同小异,差别不过是造假的时间和金额以及性质,从而导致的最终处罚结果的分别。
2.具体到今天的财务造假处罚案例,跟以往的案例相比,也有很多相似之处,当然也有差异的地方:
①又一个被证监会发文点名批评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例,上一个还是8月份刚刚被点名的st高鸿重大财务造假,我们也是同样做了案例分析。上市公司处罚案例分析:【ST高鸿】9年200亿,造假新纪录!退市已成定局,5万股民买单!证监会点名批评,审计机构是否担责?
②同样是在财务造假期间发行了证券,从而涉嫌欺诈发行,从而被处以募集资金额10%的行政处罚,而这样的出发或许后续也会成为一种常态。东方通欺诈发行募集资金21.9亿因而被罚款2.2亿元。
③同样因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触发强制退市的情形,证监会的处罚文件一下发,虽然只是告知书,不过没有任何意外上市公司将会迎来持续的跌停潮,而摘牌退市也到了最后的倒计时阶段。认真研究一下这个造假案例,一切的根源可能还要从2018年的6个亿的并购说起,也就是处罚文件中提到的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如果东方通的实际控制人真的还有良心和道德,在翻盘的时候是不是会自问追问:
④上个月被点名批评的st高鸿,目前股价只剩下6毛钱,超过5万的股民注定血本无归。同样的,st东方通目前还有5.66万的股民,股民数量在立案调查之后甚至还有增加,或许真的有人还愿意赌一把刺激的,不过现在肯定彻底消停了。

3.如果没有当初的那个并购交易是不是一切都会不同?或者,本身这个交易也是东方通就是铁了心要进行财务造假中play的一环?
4.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了解和理解这个造假案例的来龙去脉,照例我们还是需要对东方通财务造假的情形进行一下简要的总结和归纳:
①2018年11月,东方通以6亿元现金收购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当时账面净资产仅4166万元,增值率高达1341.28%,形成商誉5.55亿元。
②泰策科技原股东承诺2018-2021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200万元、6760万元、6760万元,累计承诺净利润2.27亿元。
③2018-2021年,泰策科技分别实现扣非净利润4116.17万元、5353.2万元、7061.06万元、7340.02万元,各年度完成率分别为102.9%、102.94%、104.34%、108.58%,累计完成率105.03%,表面上超额完成承诺。
④实际上,证监会调查显示,泰策科技通过虚构临沂临港智慧云脑项目、公安天网工程等业务,虚增2019-2022年收入4.32亿元、利润3.14亿元,其中对赌期内(2019-2021年)虚增收入2.72亿元、利润1.9亿元,直接影响业绩承诺的真实性。
⑤业绩对赌期过后,泰策科技也就不装了,彻底放飞了,进入了持续巨额亏损的深渊。2022年,泰策科技因收入调减1.17亿元,净利润从2021年的7340万元转为亏损3936万元;2023年亏损扩大至1.16亿元,2024年上半年亏损1.51亿元。
⑥东方通因泰策科技业绩下滑,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3.27亿元,2024年进一步计提3.5-4.2亿元,累计减值超6.7亿元,几乎吞噬全部收购溢价。
⑦上市公司本来2022年就已经开始亏损,而2023年和2024年持续大额的商誉减值则彻底让上市公司持续巨亏从而披星戴帽,再也没有了翻身的机会。
⑧根据公开信息,2021年上市公司也曾想着以3.4亿元(差不多打五折)的价格出售泰策科技,结果因为财务问题而没有成交。
5.证监会调查结果来看,东方通财务造假的区间是2019年至2022年,而2019年至2021与泰策科技重合的区间里,财务造假的利润金额与泰策科技业绩承诺的金额基本上吻合,也就是说泰策科技看起来完成的业绩承诺全部都是通过业绩造假来实现的。对于东方通来说,真金白银6亿元买的不是个宝贝也不是尊请不动的大佛而是彻彻底底的大地雷啊。
6.这个案例最终的处罚结果就是:证监会对东方通处以2.29亿元罚款,对泰策科技时任高管李忱、李鹏等人合计罚款850万元,并对东方通实控人黄永军实施10年市场禁入。上市公司肯定要退市了,5.7万股民也要被埋了,可是我们还是很难再寻找到一个真相:上市公司6亿元买的这个全部是造假实现利润的公司,上市公司到底是彻底被欺骗的一方,还是本身也是财务造假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主导者呢?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2025年9月1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2025]10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明,东方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东方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东方通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东方通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东方通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东方通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二、东方通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年6月至11月,东方通多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15日,东方通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2023年6月7日,东方通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106,024,09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992元。
东方通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对东方通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2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800万元的罚款;
三、对徐少璞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忱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六、对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七、对李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八、对陈忠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对东方通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以22,0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黄永军处以1,4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三、对徐少璞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四、对齐红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700万元的罚款;
三、对徐少璞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忱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六、对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七、对李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八、对陈忠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黄永军时为东方通实际控制人,并时任东方通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指使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我局拟决定:对黄永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19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本项情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虚假记载行为)”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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