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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会计差错更正监管案例汇总 Contact the map
近期会计差错更正监管案例汇总
上传时间:2023/7/25  该文章已被浏览:482次  

  会计差错更正是指对企业在会计核算中,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进行的纠正。会计差错更正有两种方法即未来适用法和追溯重述法。未来适用法只对未来的财务数据产生影响;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此时,可能涉及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上市公司如果会计差错更正影响较大,则面临监管风险。
  本文整理了自2022年以来至今因会计差错更正被交易所监管的案例,三个交易所共计112例。其中,深交所68例、上交所43例、北交所1例。在上述监管案例中,处罚对象包含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处罚类型包含公开谴责、公开认定、通报批评、监管警示等。他山咨询小编按照不同调整事项分类,因收入调整而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被监管的案例多达55例,因成本调整而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被监管的案例多达39例,其余为因资产、其他损益等调整而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被监管的案例。众所周知,会计差错更正属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项。想调整一个科目,往往会涉及很多科目的调整,因此对待会计差错更正一定要注重会计科目之间的钩稽关系。下面他山咨询小编将按照不同类别汇总近期因会计差错更正而被监管的案例,可供上市公司参考。
  一、监管案例简介
  (一)调整收入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案例3:STADE(002740)在2017年至2018年度内,通过员工苏某个人银行账户为公司账外支付多项费用,包括员工工资报酬、客户销售返利、租赁费等,其中2017年金额合计为397万元,2018年金额合计为377.53万元。2017年6月,控股子公司某珠宝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至2018年度内,子公司通过员工江某个人银行账户为子公司账外支付员工工资报酬、利息费用等多项费用,并以其个人银行账户向客户的相关个人转账后再转回至公司银行账户作为销售商品形成的应收账款回款,虚增子公司营业收入。通过上述方式,子公司2017年虚增收入金额合计2,537.84万元、多计利润1,279.39万元;2018 年虚增收入金额合计2,040.10万元、多计利润1,080.23万元。2021年12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7年、2018年的净利润在更正前后的变动比例分别为 32.72%和41.38%。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公开认定。
  (二)调整成本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处罚类型:通报批评。
  (三)调整存货/存货减值准备
  处罚类型:监管警示。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四)调整商誉/商誉减值准备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处罚类型:监管警示、公开谴责。
  (五)调整长期资产
  处罚类型:监管警示、通报批评。
  案例12:2022年4月28日,ZDGF(000676)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对持有的某电器公司11.5%的股权、某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07%的认缴出资份额的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更正,相应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2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调增81,487.83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调减79,240.44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调增2,165.21万元。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六)调整其他损益
  案例13:2021年4月30日,*STQX(002575)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主要原因为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30日,公司自有资金共计32,726.07万元被实际控制人王某占用,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本息金额按50%比例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共计14,056.37 万元。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增12,355.15 万元,变动幅度为65.27%,其他应收款调增13,567.24 万元,变动幅度为95.58%;2020年一季报其他应收款调增13,022.80 万元,变动幅度为83.70%;2020年半年报其他应收款调增13,537.87万元,变动幅度为103.84%。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案例14:HLZG(002255)于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公司存在会计差错更正及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告显示,JBH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作为宁夏JNJC科技有限公司未实现业绩承诺事项的补偿款,在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中予以确认,公司就JBH所持股份所确认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在2019年12月31日后转为其他权益工具,并不应在2020年、2021 年核算该等股份的后续公允价值变动。由此,公司对2021年度报告中调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3亿元,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为 1.13 亿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净利润的 25.49%。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七)保留意见消除
  案例15:2021年12月30日,CJJK(002435)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19年公司对某控股子公司失去控制,年审会计师无法就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因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2021年12月,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审核报告》,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其中,2019年调减净资产1,033万元,变动幅度为0.21%,调减净利润1,033万元,变动幅度为2.70%;2020年调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23,424万元,变动幅度为90%,调减其他非流动资产33,176万元,变动幅度为263%,调减净资产9,751万元,变动幅度为1.92%,调减净利润2,347万元,变动幅度为9.48%。
  处罚类型:出具监管函。
  (八)调整受限资金、现金流量表
  处罚类型:监管警示。
  二、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几个问题
  Q:会计差错更正一定会受到处罚吗?
  A:据他山咨询小编统计,2022年至今共201家上市公司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截至发文共75家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监管,比例达到了37%左右,而且不排除后续有公司被监管的可能。他山咨询小编根据整理的被监管案例,发现这些监管案例有两个共同关键点。一个是变动金额特别大,一个是变动幅度特别大。如案例1净利润因收入而调整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达314%;案例2中调增营业收入 25,964.20万元,调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高达 3,453.13 万元;等等。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导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发生重大变化且情节严重的,本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前款违规行为导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利润总额、净资产、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发生较大变化的,本所可以视情形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影响较小的,本所视情形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由上述规则可知,如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净利润等数据发生重大变化且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被监管的风险。
  Q:会计差错更正是否需要披露?
  A: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情形:(一)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的其他情形。
  除了被责令改正的情形,还有就是经过董事会决议更正的。但上述规定是针对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的,如果更正的是前期未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呢?各交易所并未规定具体会计差错更正披露标准,根据科创板《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其他板块可参考科创板这条规定。
  综上,他山小编得出以下结论:涉及更正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披露;涉及更正公司前期非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的,达到上市规则披露标准时披露或是按照内部更严格的规定执行。
  Q:上市公司需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时,需要如何履行审议程序?
  A: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规定的要求,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会计差错更正有关事项以及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如对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还应当向本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并公告。
  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就此更正事项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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