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税务稽查?它们到底有何区别,是否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今天我们从三个方面来说说税务稽查与反避税存在的差异。
税务稽查:本质上是一种比较典型、比较具有权威、具有强制力的执法活动。
反避税:本质上是一场交易的谈判。
1
从企业交易自身角度区分
1、交易对手(指易对方、交易伙伴)
反避税:公司关联方、兄弟姐妹公司、母公司等关联交易,外国公司
税务稽查:非关联交易,中国公司
2、交易金额
反避税:金额较大,两亿四千万
税务稽查:不存在额度问题,案子来源筛选
3、交易目的
反避税:真实交易(价格、交易流程有问题)
税务稽查:隐瞒收入、虚构成本、假发票入职,虚构交易
4、交易类型(“作案手段” )
避税行为: 转让定价(巧妙定价)、成本分摊 、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滥用税收协定或税收优惠;。
稽查: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费用、虚开发票、骗取税收优惠资质。
2
从税局处理方式角度区分
1、处理机构及人员素质
反避税:各种专家、资深人士,人员素质较高,懂外语。
稽查:稽查局,相较于反避税比较弱。
2、处理过程及方式、权力分配、方法论
反避税:过程严格,由基层层层上报至国家税务总局,可能与外交政治相关,有非常严密全面的学术体系。
稽查:由基层主管税务局管理,方法论不如反避税强。
3、案件来源
反避税案件来源:
1.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者类型较多;
2.存在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
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
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或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
5.与低税国家(地区)关联方发 生关联交易;
6.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
7.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 规定标准;
8.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 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9.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或者安排。
税务稽查案件来源:
1.推送案源,是指根据风险管理等部门按照风险管理工作流程推送的高风险纳税人风险信息分析选取的案源;
2.督办案源,是指根据上级机关以督办函等形式下达的,有明确工作和时限要求的特定纳税人税收违法线索或者工作任务确认 的案源;
3.交办案源,是指根据上级机关以交办函等形式交办的特定纳税人税收违法线索或者工作任务确认的案源;
4.安排案源,是指根据上级税务局安排的随机抽查计划和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 等稽查任务,对案源信息进行分析选取的案源;
5.自选案源,是指根据本级税务局制定的随机抽查和打击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虚开发票等稽 查任务,对案源信息进行分析选取的案源;
6.检举案源,是指对检举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
7.协查案源,是指对协查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
8.转办案源,是指对公安、检察、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单位以及税务局督察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的税收违法线索进行 识别判断确认的案源;
9.其他案源,是指对税务稽查部门自行收集或者税务局内、外部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的其他税收违法线索进行识别判断确认的 案源。
3
从事件责任结果角度区分
税务稽查:
补税、罚款、滞纳金、停止供应发票、查封、没收工具、扣押、拍卖、移送司法。
反避税:
1、自税务机关发出《特别纳税调整通知书》后,就2008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对应的税额,应自该笔税款所属年 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缴纳或补交税款入库之日,按日加收利息,利息率为税款所属年度12月31日公布的与补税 期间同期的央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计算,并按1年365天这是为日利息率;企业超过《特别纳税调整通知 书》载明的期限仍未补缴税款的,自补缴税款期限届满次日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加征滞纳金期间不再加收利息。
2、跟踪分析调查。
转载: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