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勤风采 TIANQIN FRACE
  • 1
  • 2
  • 3
  • 4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公司名称:海南天勤会计事务所
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长城大厦1602室
联系电话:68560162
传真:0898-68560165
E-mail:hntqcpa@163.com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写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Contact the map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写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上传时间:2020/7/1  该文章已被浏览:1792次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反映了增值税的详细情况,属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附表。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写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怎么填?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列以下表:
  1、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5栏中填写管理费用—业务招费支出的金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填报规定,该表填报纳税人财务与税法不一致的地方,即是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2、在A105060表中填写管理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法中纳税调整表中规定,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需要在A105060表中填写缴后如果收到上年度管理费用发票的,应当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向税务机关申请计算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家税务局发文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写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转载:互联网

打印 】 【 关闭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长城大厦1602室 电话:68560162 传真:0898-68560165 E-mail:hntqcpa@163.com
Copyright © 2010-2011 天勤会计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2003536号-1 技术支持 易讯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