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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隐瞒食堂财务收支案例分析 Contact the map
医院隐瞒食堂财务收支案例分析
上传时间:2020/5/19  该文章已被浏览:7753次  

  近年来,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减少招待费支出,C市大多数单位都建起了内部食堂,并采用各种方式经营,有的采用内部经营方式,有的采用承包经营方式等等。根据鄂财监发〔2013〕4号《关于湖北省2013年度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及鄂财监发〔2013〕6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会计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C市财政监督局对Y医院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主要存在隐瞒内部食堂财务收支以及票据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食堂承包情况
  Y医院病人营养食堂建成后,自2007年3月31日开始实行对外承包,承包给贺某经营,第一轮承包合同已于2011年3月31日到期,到期后医院后勤部对照承包合同进行盘存核算,确认承包人贺某所垫资进行的房屋改造、扩建、装修和设施的购置总费用人民币316000元,合同期内四年应上缴Y医院管理费人民币180000元,即每年上缴4.5万元。至此,经营过程中承包人贺某所垫资人民币136000元,经医院后勤部盘点设施设备完好可用,按规定合同到期应无息退还承包人贺某本人,实行第二轮承包,贺某优先,如贺某再续签合同,贺某所垫资人民币136000元,可继续作为风险抵押金。
  经医院党委决定,采用竞标承包给中标方经营,贺某再次从2011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21日承包Y医院食堂。合同约定:贺某垫资将食堂内部进行重新装饰,装饰费用控制在10万元以内,加上上期承包垫资款13.6万元,共计23.6万元,合同4年期内应上缴管理费合计18万元,余下5.6万元按合同要求到期清点设施用品核算后无息予以退还。
  主要违规事实
  收入不记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通过本次会计监督检查,Y医院食堂自开始承包六年时间以来,食堂对外承包维修41.6万元及已实现的承包管理费27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院内财务账核算。既隐瞒了食堂承包费收入,又没有真实地反映单位基建支出。
  票据使用不规范。内部食堂使用行政事业内部收款收据,作为进餐费发票使用;Y医院有1.5万多元请客送礼开支,被人为换成内部食堂用的行政事业内部收款收据,作为医院员工工作用餐费用列支。
  检查路径与思路
  在检查中,按照顺查法的思路,我们从Y医院的基本情况开始入手,然后再按会计核算程序从凭证到账簿再到报表,进行正向的检查。
  1.寻找线索。检查组入户检查时,起初了解Y医院的基本情况,注重现有资产清点、查阅会计报表,发现会计报表数字不真实。
  2.发现问题。检查组通过会计报表数字不真实的事实,利用平时检查的经验,重点查阅该单位收入项目、收入票据及资产使用情况。检查组通过收入项目及资产使用情况,发现Y医院每月存在来自食堂消费。起初认为食堂属Y医院后勤部自主经营,但又未发现采购物品凭据。后通过检查人员亲自到食堂询问管理人员,发现食堂采用对外承包形成经营,承包维修41.6万元及已实现的承包管理费22.5万元均未按规定纳入院内财务账会计核算事实。
  3.全面核查。根据以上问题,检查组通过追遡盘查手段,经测算掌握了Y医院后勤部下设食堂实际收支情况,发现所有收支均未入账事实。
  4.查证落实。对于查出的违纪违规事项,检查组与Y医院交换意见时,Y医院负责人以“因时间差异关系”借口否认问题的定性,企图逃避责任,还认为自己没有对食堂投入过多资金,也没有向食堂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只是凭合同确认收支未入账,应该无所谓。通过检查人员出示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文件后,最终Y医院承认违规事实,接受处理。
  几点建议
  强化对单位内部食堂的财政监督。内部食堂的收支是单位财务的一部分,必须接受财政财务监督,通过检查,督促部门单位建立一套管理内部食堂的规章制度,逐步规范和完善内部食堂的管理。
  强化对行政事业性内部收据的管理。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性内部收据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单位,在实行《票据购领证》、交旧领新、限量购领办法的同时,必须定期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票据的合规性、真实性、合法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从而堵塞漏洞,使票据管理走上正轨。
  内部食堂必须统一纳入单位账内财务管理。内部食堂不管采用什么核算方式,都必须纳入单位账内统一财务管理,以便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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