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勤风采 TIANQIN FRACE
  • 1
  • 2
  • 3
  • 4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公司名称:海南天勤会计事务所
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长城大厦1602室
联系电话:68560162
传真:0898-68560165
E-mail:hntqcpa@163.com
关切实务、与时偕行——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修订 Contact the map
关切实务、与时偕行——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修订
上传时间:2019/4/2  该文章已被浏览:31622次  

  2018年10月29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新修订的准则通知。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等四项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准则是在2017年9月8日中评协修订准则基础上的再次修订,两次准则的修订间隔时间仅一年左右,是中评协发布准则以来最短的准则修订间隔,这充分体现了行业协会打破常规,关切评估行业实务中遇到的各类现实问题,真正做到了准则与市场发展、业务发展同步,对广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指导意义重大。
  学习了本次新修订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后,主要有以下几点感受:
  1、及时完善,不贪大求全。以往的准则修订,一般是两种情形,一是有了新的法律法规,准则修订为有效衔接法律法规,比较典型如2017年度根据《资产评估法》和财政部 86 号令的要求对准则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另一种是准则发布已有一定时间,协会将期间实务中积累的问题集中起来进行修订。这样的修订工作一般来说能一次性解决较多问题,整体效率较高,但也正是由于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修订的及时性会有一定的欠缺。近年来,随着新经济的发展,实务中遇到的情况变化也较之前更为频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则修订均比之前更为频繁,这是与经济发展特点相适应的。本次《资产评估准则》整体的修订规模并不大,其中部分修订均是一些细节方面的优化,这体现了准则修订思路的变化,即更好的适应经济发展特点,对业内有共识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与修订,不“贪大求全”,做到“求真务实”。如新准则第十二条的修订,将准则的第(五)和第(六)款位置互换,修订后整个条款的逻辑性更强。
  2、关切执业实务问题。《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出台后,部分报告使用人和部分监管机构对于其中部分条款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如对于《资产评估法》中提出的“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的表述,目前评估准则中并未规定哪些情形只能选择一种方法,所以在实务中会遇到一些机械理解条文的情形,对不具备使用两种评估方法条件的评估项目,也要求必须采用两种评估方法,导致生搬硬套出来的一种方法实际上不但并未增加有用信息,还有可能造成对报告使用者的误导,大大增加了执业的风险。本次修订后的第二十一条增加了一段内容:“因适用性受限或操作条件受限等原因而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并说明原因”。这实际可以体现两层含义,一是通常情况下应符合评估法及基本准则对于两种评估方法的要求,二是实事求是的指出实务中也确实存在因适用性受限或操作条件受限等原因只能使用一种评估方法的情形,但这种情况下评估报告中应充分披露并说明原因。
  3、正视委托方的特殊情形。在评估实务操作中,有时会遇到委托方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评估所需的关键资料的情形,如果面对这种情形,评估专业人员均以无法满足《资产评估程序准则》的要求这个理由而一概不承接的话,可能会阻碍一些正常的交易行为的进行。如涉及到一些国资需要退出早年对外投资中,由于所占股权比例非常小,对方拒绝配合提供评估所需的部分关键资料;又如一些项目,委托方因军工涉密原因无法提供部分关键的产品信息;再如部分海外项目因所在地安全因素无法开展部分现场工作等。在这种情况下,修订后的评估准则的要求是,评估师在采取一些替代程序等弥补措施,且能确认该些程序受限情况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可以出具评估评估报告,但应在报告特别实现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这也与新修订的《资产评估程序准则》相关内容呼应。具体修订为第二十五条新增的相关内容,即“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包括:(二)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说明;(六)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说明;(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呼应监管方的要求。由于新经济中轻资产企业的大量出现,导致很多企业评估结果与账面值相比会有较大的增值,无论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还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评估值与账面值差异较大的情形都非常关注,也经常在检查过程中会重点了解差异原因。为呼应包括监管方在内的报告使用者的这方面要求,本次准则修订后的第二十八条中,对于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中通常包括的内容新增了“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准则的修订与实施是与资产评估行业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的工作,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在执业中应严格执行新的评估报告准则,共同维护健康的评估行业生态系统。

转载:互联网

打印 】 【 关闭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长城大厦1602室 电话:68560162 传真:0898-68560165 E-mail:hntqcpa@163.com
Copyright © 2010-2011 天勤会计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2003536号-1 技术支持 易讯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