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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车主报废老旧汽车逾期申领补贴不予受理
上传时间:2013/10/26  该文章已被浏览:5357次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公告,车主报废老旧汽车逾期申领补贴不予受理。

  全文如下: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1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财政部 商务部

  2013年10月24日

  转载: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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