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勤风采 TIANQIN FRACE
  • 1
  • 2
  • 3
  • 4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公司名称:海南天勤会计事务所
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长城大厦1602室
联系电话:68560162
传真:0898-68560165
E-mail:hntqcpa@163.com
财政部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Contact the map
财政部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0/7/22  该文章已被浏览:3851次  
 

财政部关于对19941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

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财法[1995]7

1995-01-27财政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11日起执行。现对199411以前签订开发、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411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199411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11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签订合同日期以有偿受让土地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规定五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
  三、在上述免税期限内再次转让房地产以及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房地产转让,如超出合同范围的房地产或变更合同的,均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打印 】 【 关闭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贸路长城大厦1602室 电话:68560162 传真:0898-68560165 E-mail:hntqcpa@163.com
Copyright © 2010-2011 天勤会计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12003536号-1 技术支持 易讯天空